說明:
一、旨揭招生管道重大變革事項,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5日臺教技(一)字第1090107583號函核定,及技專院校招生策略委員會109年8月18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369號函辦理。
二、111學年度起,增列「技能領域」為第3比序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,共計8項比序項目。
三、比序排名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,調整如下:
(一)依成績比序範疇由大而小之原則訂定,比序排名項目增為8項,包括:
1. 第1比序為「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2. 第2比序為「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3. 第3比序為「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4. 第4比序為「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5. 第5比序為「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6. 第6比序為「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」。
7. 第7比序為「競賽、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」。
8. 第8比序為「學校幹部、志工、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」。
(二)第2比序之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為「專精科目」、第3比序之技能領域科目在綜合高中為「核心科目」、在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為「實習科目」。
(三)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: 經前述8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,如有同名次之考生,其排名應再依下列6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。
1. 第1參酌: 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2. 第2參酌: 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3. 第3參酌: 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4. 第4參酌: 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5. 第5參酌: 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6. 第6參酌: 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,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。
四、111學年度旨揭招生管道重要日程、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,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或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。(https://www.jctv.ntut.edu.tw/star/)